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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施行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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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8
  • 来源:中科检测
  清洁生产是一种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新生产模式,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对此,国家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强制要求重排放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鼓励其它企业自主进行清洁生产。可见,清洁生产是国家长久的环境战略,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将会成为国家推行的主要生产模式之一。
 
  但是,就目前来说,虽然国家大力推行,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清洁生产是一项具有长远效益的工作,但是在前期经济投入较大、收益较小,这就导致了企业缺乏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做到排污总量不超标且能稳定,企业就没有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的内动力。而且,虽然部分清洁生产审核是强制性执行,但是因为还没有配套法规要求,所以减排效果也是微乎其微。
 
  其次,清洁生产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但在我国却流于形式。因为在发达国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性问题很少,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在于深入挖掘潜力,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能耗、水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
 
  但我国一些企业的环境守法行为仍有待规范,单纯沿用发达国家的清洁生产审核模式,不足以满足当前我国环境形势的要求。因此,目前我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应在基于合规性评价基础上挖掘清洁生产潜力。
 
  国际公认的企业审核是为取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独立并形成文字的过程,主要是对管理体系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当性进行的检查活动。
 
  审核通常分为企业内部审核和第三方审核两种。目前,世界各国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以企业内部审核居多。内部审核是经过授权并获得相应资格的审核员所开展的活动,是审核员收集客观证据,发现不合乎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挖掘潜力,以促进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
 
  企业内部审核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可以及时发现组织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凭借组织内部力量及时加以纠正或预防。同时,内部审核是一种自我诊断及改进的机制,可以使其持续地保持有效性,并不断改进与完善。可以说,没有内部审核,管理体系即使建立起来也是缺乏活力的,难以自我改进和完善。内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评价和潜力分析。
 
  但是,东西方企业的管理理念是不同的。加之合规性评价与挖掘清洁生产潜力之间侧重点的差异,如果沿用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审核方式,对于排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的合规性就容易有问题,很难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为了体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开展以专业审核机构为主的第三方审核,才是我国未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发展方向。
 
  无论是企业内部审核还是第三方审核,都需要进行建立在合规性评价基础上的潜力分析。但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内部审核是在发现合规性问题后要一直追查到责任人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提出挖掘潜力的建议。第三方审核的优势是全面、客观地阐述合规性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对主要生产经营环节的节能减排潜力进行研究。
 
  清洁生产审核中,如果没有行业专家参与,企业往往因为不熟悉审核程序,仅依靠咨询单位编写的审核报告,最后流于形式。随着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也需与时俱进,细化审核工作技术规范并与其它法规相配合,才能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推进清洁生产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企业将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进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企业清洁生产管理部门职责是负责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提出整改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及时监督方案的实施,在全面合规性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挖掘清洁生产潜力。因此,企业清洁生产管理部门作的工作原则是:
 
  一、要保持客观性、独立性,审核人员不能受利益诱惑,要以客观的角度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组织利益。
 
  二、要到位不越位。排查本企业各生产经营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合规性,分析清洁生产潜力,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但是,清洁生产管理人员无现场处置权,只能向上级报告所发现的问题,但不能加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合规性问题的,属于工作失职。
 
  三、要帮忙不添乱。监督领导层所做出的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各项决定的执行,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擅自修改工作计划。当认为企业的决定不符合现行法规、技术规范,或提出的合理整改方案未被采纳时,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反映情况。
 
  四、要实质重于形式。避免工作内容流于形式,要注重实际效果。实现清洁生产工作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为企业运营规避风险,清洁生产审核的节能减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如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措施,借鉴国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成功经验看,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联合会议的形式,由发改、环保、工信等政府职能部门统筹本地区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报制度,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避免因自愿性审核与强制性审核要求不同而增加企业负担,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区域清洁生产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分级授权。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资金。在资金使用上突出重点,不搞平均主义。此外,设立清洁生产技术委员会,研究解决清洁生产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搭建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平台,为清洁生产技术供需方牵线搭桥。
 
  第二,明确每批次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重点和技术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目前,国内的审核方法学很严谨,符合国情,且明确了审核程序的总体要求。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环境及能源压力各异,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完善符合自身情况的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具体内容,使得审核工作边际清晰。
 
  第三,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咨询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加强咨询机构能力建设。高等院校清洁生产课程设置要与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接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有行业专家介入。
 
  目前,环境保护部对强制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其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熟悉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指导编写审核报告。
 
  第四,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评估验收组成员应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明确审核范围和深度要求,严格红线问题。评估验收过程中,不仅要求评估验收专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求专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
 
  企业对评估验收意见有异议时,评估验收组有义务做出进一步解释或以案例说明。如果一时无法取得一致,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技术委员会裁定。此外,应组织相关专家集训,交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案例分析统一评估验收尺度,逐步实现审核过程、报告编制、评估验收、专家库管理、咨询机构能力建设等有章可循。
 
  第五,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在制定本区域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东部地区的企业技术进步较快,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合规的现象相对较少,审核工作重点主要是通过使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产品结构调整减少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西部地区企业技术进步相对较迟缓,存在的合规性问题相对较多,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合规性评价,努力防范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潜在环境风险。在管理区域清洁生产工作时,要努力树立清洁生产审核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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