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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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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2
  • 来源:中科检测

计算企业电力消费隐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根据对应年份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是否要计算企业内废水处理的CH4和N2O排放量?

在指南起草过程中,综合各方的意见,暂不要求企业核算和报告监测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且贡献细微(

 

工业生产过程涉及到的装置排放出口如果安装有气体分析装置,可否直接得到CO2排放量?如果排放设施安装有气体分析装置,且测量精度满足要求,可直接根据出口的气体流量和CO2浓度换算成CO2质量排放量并报告。

 

能否给出更多产品中的含碳量缺省值,从而方便碳平衡法的计算,比如兰炭、石脑油这种成分复杂的产品碳含量?

对不常见的燃料品种,最好实测元素碳含量,最不济也应实测低位发热量,然后参考发热量相近燃料品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含碳量。如兰炭的含碳量可根据实测的低位发热量及焦炭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石脑油的含碳量

可根据实测的低位发热量及其它石油制品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

 

报告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

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

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单、准确、可核实、可溯源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化工产品生产如何界定与划分?

本指南适用于直接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化工产品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橡胶及其制品、专用或日用化学品的企业;企业如果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可将根据生产业务根据上述原则划分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分别采用石油化工指南和化工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最后合并报告。

 

部分企业对汽油柴油消费统计单位为升,需乘以燃油密度以得到消费的重量值,不同的资料给出柴油汽油的密度不同,如何解决?

指南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与能源统计的统一,汽油和柴油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一致是以质量为单位的,企业使用过程中,如有供应商提供的密度数据可选用供应商数据作为体积质量转化的折算依据,如无供应商提供数据,可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提供的柴油、汽油密度进行折算。

 

企业排放量贡献小于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第一,指南在“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1%都必须核算。

第二,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中科检测提供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服务,依照国家标准要求规定,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技术工作。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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