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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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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4
  • 来源:中科检测
  1、国家给出了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但是在执行 MRV 课题时,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出台的每个省的排放因子,这样,从国家的角度,为了数据可比,肯定要用国家的因子,但从各个省份上来说,是不是自己省份的排放因子更加准确?
 
  答:采用国家给出、并不断更新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
 
  2、有的企业是自己发电,有的企业外包给其他企业发电。外包企业把余热给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就在外包企业里面弄了一个余热发电厂,发出的电以协议价卖回给外包的企业用,怎么来计算电力排放量?
 
  答:这涉及到业务外包的问题。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出去了,承包企业就有该部分业务产生的排放量。如果它的排放量够门槛,就需要申报;但它的排放量没有够门槛,就不需要申报。如果余热发电的业务不外包,发包企业就有了余热发电业务产生的排放量。若够门槛,就需要申报。这种情况对我国所有地方、所有行业是相同的。
 
  3、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 CaO、MgO 的含量理解不清楚,能否给出具体的定义。
 
  答: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 CaO,MgO 含量,实际上是指生料中不以碳酸钙和碳酸镁形式存在的钙和镁的化合物(如 Ca(OH)2、Mg(OH)2 等)折算成 CaO,MgO 的质量占熟料质量的比例。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 CaO、MgO 的质量,主要指有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矿渣、石膏等配料中含有的钙和镁的化合物折算成的 CaO、 MgO的质量。
 
  4、有的企业生产白水泥,不加入非燃料碳,此时该部分的排放怎么算?
 
  答:此时该部分的排放设为 0。
 
  5、对于缺省值和企业检测值,应怎样选择?
 
  对于缺省值和企业检测值,应该优先使用企业检测值。如果没有条件或方法规范检测,就采用缺省值。但是,对于同一企业在填报企业排放等系列数据时,所有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性。如果某个数据采用企业检测值,就应一直采用企业检测值;如果采用缺省值,就应一直采用缺省值。
 
  6、对于余热发电部分,我们走了几家企业,有的发电是自发自用的,联网但不上网;但也有企业的余热发电上电网,同时也从网上购买电量。怎么来计算电力排放量?
 
  答:对于余热发电是自发自用的,企业的电力排放量只需要考虑外购电力所对应的排放量;如果余热发电业务发出的电量有上网的,同时也从电网购买电力,此时需要扣除发电上网部分电量,用净购入的电量计算电力排放量。
 
  7、水泥工艺过程排放的计算是以氧化钙、氧化镁为目标进行追踪的,为什么不按照烧失量来计算?
 
  答:生料的烧失量包括有机原料的挥发量、水分的挥发量、还原物的氧化、碳酸盐的分解和粉尘等因素,还包括燃料燃烧后的灰烬等因素。燃料燃烧后的灰烬留在窑里,增加了熟料的产量。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占生料烧失数量的主要比例。如果将生料烧失量完全看作二氧化碳的产生量,误差是较大的。
 
  8、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旁路放风粉尘的质量,企业没有正规的统计,如何进行计算?
 
  答:按照目前现有的生产技术,旁路放风粉尘基本没有,但是有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_4915-2004)》,粉尘都有监测,每年需要出监测报告。按照标准,窑头需要监测粉尘,窑尾除了监测粉尘,还需要监测 NO2、SO2 等排放。
 
  监测的数据单位为 kg/m3 或 kg/t,根据企业生产排气筒的流量数据,换算得到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质量。因此,需要填报的数据为:窑炉排气筒的粉尘浓度(单位 kg/m3)、窑炉排气筒的气体流量(m3/h)、产量(t/h)或者直接填写窑头粉尘的质量(单位  kg/t 熟料)。
 
  9、窑头粉尘重量采用粉尘监测设施的流量、浓度值进行计算,这里应采用除尘之前的粉尘浓度值,还是除尘之后的粉尘浓度值?
 
  答:除尘之后的粉尘浓度值。
 
  10、附录中只列出了 6 种废弃物,企业采用了其他废弃物怎么处理?
 
  答:附录中只列出了 6 种废弃物,这是通过典型企业调查,参考 IPCC 指南、《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文献收集得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使用的废弃物不一样,发热量也不同,千差万别。建议只考虑这 6 种废弃物。若有其他废弃物,企业愿意报告,就需要自己检测参数,而且有认可的检测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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