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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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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5
  • 来源:中科检测

1、企业排放量低于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假如是在指南“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1%都必须核算。

但指南中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2、对于煤炭开采环节和洗选环节分属不同报告主体的情况,矿后活动的甲烷逃逸排放应该计算到哪个报告主体的排放量?

矿后活动的甲烷逃逸排放统一计算到煤炭开采企业的排放量。

 

3、对于同时存在自备供热锅炉的煤炭生产企业,其本身既向外供出热力又从外购入热力,那么该报告主体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如何计算?

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仍应按煤炭指南的要求来核算,以购入总热量与外供总热量之差作为活动水平数据。

 

4、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

可借鉴《化工指南》中“核算单元”的概念,按产业活动划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使用所属行业的指南。如煤化工——化工指南、自备电厂(坑口电站)——发电指南。

 

5、指南和上述问答中所谓的排放量贡献小于1%的排放源,这个1%是否是指目前报告门槛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1%?

不是,这个1%是指某个被关注的排放源占报告主体排放总量的比重是否小于1%。

 

6、对于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的煤炭生产企业,其本身既从电网购电又向电网输电,那么该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应如何计算?

自备电厂如果是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单独核算报告;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自备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也可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使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煤炭指南的要求来核算。

 

7. 计算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

应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CO2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CO2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CO2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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