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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关于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关于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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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9
  • 来源:中科检测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处理工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质?能不能直接交给省内的焚烧发电厂去处置?
 
  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一般固废处置时,需要对方提供环评、验收等资质。如果焚烧发电厂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也可以直接交由省内焚烧发电厂处置。
 
  企业依法利用回收废塑料制成再生纤维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的前提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即符合第二款情形的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污污染物,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若是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废气,并且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需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缴纳相应废物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都不需要上处理设施要做环评报告表验收吗?登记表需要做验收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登记表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是否需要进入化工园区?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化妆品生产制造建议参照第十五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39项日用化学品制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4〕27号)等文件对石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提出了进入产业园的要求。

  对于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复配等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是否要进入产业园区,建议咨询地方环保部门是否有地方相关规定或要求。
 
  风电场噪声排放标准该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执行?
 
  答: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项目变电站厂界噪声通常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风机运行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区、集镇等环境敏感点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沙石场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答:假如砂石储运过程涉及洗砂等加工行为,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37条“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办理;如果仅为储存功能,可依据该名录第180条“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办理。
 
  小规模的五金加工厂,仅仅设有切割、钻孔工序,是否可以备案?
 
  答:仅设有切割、钻孔工序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可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7项内容,编制登记表,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一体化设备过滤后会产生少量污泥,拟联系制砖厂或陶粒厂,作为其原材料消化,要怎样办理环评申请报告?
 
  答:环评文件审批流程具体请咨询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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