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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危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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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3
  • 来源:中科检测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
 
  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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