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生态环境厅答复相关环境监测问题
  • 130次
  • 2020-09-23
  • 来源:中科检测
  问:某项目行业代码为C3990 ,属于国家“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而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全部”类别,有涉及酒精清洗剂清洗工艺,会产生少量清洗废水,进入储罐收集拉运处理,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83电子配件组装-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园区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厂房、园区道路及零星绿化树。
 
  按导则要求地下水III类项目应进行监测,但鉴于项目若取样监测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地下水被污染风险。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进行地下水现状监测?
 
  答:建议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判定评价等级,按照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若掌握近3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基本水质因子可在评价期内补充一期现状监测;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需至少开展一期现状监测。
 
  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要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在开发区、自贸区、专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转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与区域规划环境实施联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有个建设项目,有用到溴甲烷进行检疫熏蒸消毒,在考虑这个项目产生的溴甲烷是否涉及大气沉降影响,以确定影响评价范围。因为溴甲烷属于挥发性较强的气体,不溶于水,过去常用于土壤熏蒸消毒,这样是否可以考虑溴甲烷易挥发,不易在土壤中产生残留污染,而把这个项目对土壤的影响类型定为不属于大气沉降影响的类型。(因为如果不考虑大气沉降途径影响,项目影响范围内是没有敏感目标的)
 
  答:建议您参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进行确定,其中需要考虑大气沉降的行业包括: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疗废物处理) 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等。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1、金属制品加工工序中涉及淬火和回火工序,使用淬火油,淬火油主要成分:矿物油:80~85%,催冷剂5~10%,抗氧剂2~8%,光亮剂2~8%。该工序属于HJ964-2018的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的I类还是III类?
 
  2、HJ964-2018的表A.1中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中热处理的界定,是不是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采用化学处理工艺,使用化学溶剂且涉及重金属”的热处理的才归为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的I类?
 
  3、使用水性漆的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是什么?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使用水性漆的项目和金属制品加工工序仅涉及淬火工序的项目,可归为“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业中的III类项目。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102项,污染场地修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请问地块修复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及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污染场地内进行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是否还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102项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再开展修复工程,谢谢。
 
  答: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在开工前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我公司的生产工艺如下:拌料--注塑--烫金-喷漆--包装出货,其中喷漆是部分是少部分油性漆、大部分是水性漆,是否是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中“其他行业”的IV类项目。如果不是 请问是属于附录A哪个类别。请明示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业,“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为Ⅰ类项目,“有化学处理工艺的”为Ⅱ类项目,“其他”为Ⅲ类项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不在本表的,可根据土壤环境影响源、影响途径、影响因子的识别结果,参照相近或相似类别确定。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里面很多都对柔性填埋场做出细致标准规定,但是刚性填埋场依然没有太多细致标准规范内容。
 
  1、请问是否意味着广东新建安全填埋场必须使用刚性填埋,还是说只要按照标准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柔性填埋?(已经审批或者建设完毕的填埋场是否需要由柔性填埋场改为刚性填埋)
 
  2、目前涉及到安全填埋场建设文件,请问具体有哪些最新的相关文件,请以表单形式列出,最好附上具体文件内容。
 
  答:您好!1.新填埋标准分不同填埋结构规定了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要求对于地下水位高、软土区等特定地质条件如需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必须采用刚性填埋,并没有说新建填埋场必须使用刚性填埋结构。现有柔性填埋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对现有填埋场提出了入场、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等方面的新要求。
 
  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相关文件,目前主要有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危险废物填埋管理,请严格按照《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中科检测具备国家认可资质,能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环境检测,出具可靠鉴定报告,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