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环境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 201次
  • 2020-10-07
  • 来源:中科检测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哪些企业应做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
 
  1、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谁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中科检测具备相关部门认可资质,能提供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