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新闻资讯 公示信息 博罗县441322156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博罗县441322156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 388次
  • 2021-04-01
  • 来源:中科检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博罗县44132215632号(“三旧改造”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1270.8m2
 
  地理位置: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新南一路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剩余个别厂房构筑物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2/B)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1990年以前,地块属于农用地,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作物。1990~1998年,地块性质变为荒地;1998年起,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及响应党的政策,地块内开始兴建厂房。由于地块的地势、地形低洼,在厂房建设前对整个地块进行了填土。

  填土来源于距离地块南侧约900米处的东江河砂,填土深度约为2.0~3.8m,总方量约为93800m3。至2002年,地块内填土已被平整,部分厂房修建完成,厂房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租用,主要用于生产沙发和床具;2008年,地块内已被厂房所覆盖。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在地块内从2002年运营至2014年搬迁;随后,惠州市百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迁入该地块,其主要生产工艺与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基本相同。惠州市百源实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运营至2019年搬迁停产,后续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至2020年12月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撤出,个别建筑物尚未拆除。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侧在2003~2005年为填土区域,填土来源于东江的河砂。2006年,欧艺时装厂有限公司在东侧开始建立厂房,至2008年厂房基本修建完成,从2006年运营至2015年后停产搬迁,并转让于广东东方茉莉科技有限公司从2016年运营至今,企业格局未发生改变。地块西侧在2003~2006年为填土区域;2008~2014年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为广东京晟家具有限公司。

  地块南侧从1994年至今为广东省博罗县园洲勤达印务有限公司,该企业的格局和生产工艺基本未发生变化;地块东南侧在2003~2006年为荒地;2007年起,该侧出现附近村民的自建民房,2009年至今为超市、餐馆及住宿公寓等。地块西南侧在2003~2010年为博罗县园洲镇坚美螺丝厂;2011~2016年为九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7~2020年为惠州湘盛实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期间该企业部分厂房转让于惠州市乐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地块北侧在2003~2006年为填土区域;2007~2011年为附近村民的自建民房;2012年至今为超市、便利店、公寓等。地块西北侧在2003~2006年为菜地;2008~2014年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仓库,用于储存木方材料;2015~2017年为广东京晟家具有限公司的仓库;2018年至今为宏一汽车维修保养中心。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关注物及污染途径为:

  (1)在涂装车间、裁剪车间、沙发车间、床线车间、皮革车间等生产车间中,机械设备涂抹的润滑油、机油等可能造成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污染;

  (2)车辆运输过程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情况可能造成石油烃污染;

  (3)在喷漆工序中,使用的木器漆、面漆、天那水、皮边油和涂料等可能造成苯系物污染。

  (4)地块内涂装间、打磨车间、沙发车间等的板材粘合工序。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开料车间、生产车间、配搭线车间、涂装车间、裁剪车间、车缝车间、沙发车间、床线车间和皮革车间,在整个地块内除厂内厨房、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皮仓库外,其它区域需要关注的污染物均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潜在关注物及污染途径为:地块南侧勤达印务有限公司(1994~2019年)的原辅对本次调查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途径及污染物为:

  (1)印刷工序中机械设备涂抹的润滑油可能造成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污染,油墨废气和烫金废气可能造成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污染;
  (2)厨房使用锅炉,可能存在燃料燃烧不完全,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多环芳烃污染;

  (3)设备维护使用后的废机油可能存在滴漏现象,造成石油烃污染;

  (4)显影液和冲片液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滴漏情况会产生苯系物污染。结合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得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均已通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产生的固废也分别进行回收利用或交由专门的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可认为对调查地块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地块西南侧博罗县园洲镇坚美螺丝厂(2003~2010年)对本次调查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途径及污染物为:

  (1)金属表面处理、镀镍工艺和含镍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镍污泥可能造成重金属镍污染;

  (2)项目机械设备涂抹的润滑油可能造成石油烃、多环芳烃污染;

  (3)设备维护后的废机油可能造成石油烃污染;

  (4)机加工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可能造成石油烃、多环芳烃污染。由于该企业的相关环境管理资料有所欠缺,故保守起见对该企业识别出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镍、石油烃、多环芳烃。
 
  地块西南侧九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1~2016年)对本次调查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途径及污染物为:

  (1)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会造成苯系物污染;

  (2)厨房烹饪产生的燃烧废气和少量油烟,会造成多环芳烃污染;

  (3)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可能造成石油烃污染。结合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得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均已通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产生的固废也分别进行回收利用或交由专门的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可认为对调查地块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地块西南侧惠州湘盛实业有限公司(2017~2020年)、惠州市乐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至今)对本次调查地块可能产生的污染途径及污染物为:

  (1)生产塑料制品过程可能产生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机加工过程和设备维护期间产生的含油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可能造成石油烃、多环芳烃污染。由于以上企业的相关环境管理资料有所欠缺,故保守起见对上述企业识别出特征污染物包括苯系物、石油烃、多环芳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7个,钻孔深度为6.0m~8.1m,共采集土壤样品164组(含16组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必测45项,理化性质指标(pH、水分)和其他关注污染物9项(菲、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石油烃(C10-C40)),共计56项指标;地下水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45m~7.0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含1组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必测45项,基本指标2项(pH、浑浊度),多环芳烃8项(菲、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类,共计57项指标。

  依据2021年3月10日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针对地块内历史企业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百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征污染物识别,增加了甲醛1个指标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和检测。土壤及地下水补充采样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增加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钻孔深度为6.1m~6.2m,共采集土壤样品22组(含2组平行样);在地块内原有地下水监测井中补充了对甲醛样品的采集,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
 
  地块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2/B)。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标准。但考虑到地块内一类用地和二类用地区域相互交错,在未来一起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土壤相互翻动的情况,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统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甲醛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4.78~10.39。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出标准限值的项目为浑浊度、pH。浑浊度较高是由于地块内底层土壤多为砂土和粘土,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情况;地下水pH最小值为5.88,由于地块位于我国东南地区,该区域常年降雨量较大,雨水偏酸性,而雨水进入浅层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pH值稍偏低。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浑浊度、pH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故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地块的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出对应标准限值的情况,地下水样品超出标准限值的浑浊度、pH指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2/B)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