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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集成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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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 来源:中科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墙面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用金属集成墙面、竹木纤维集成墙面、石塑集成墙面等集成墙面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4615聚氯乙烯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1942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4155整撑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T 16259-2008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508-2009木塑地板
GB/T 29899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惇小型释放舱法
JG/T 463-2014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2
绿色建材评价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标准,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并确认其等级的活动。
3.3
评价等级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4
集成墙面integrated wall
由装饰面层、基材、功能模块及配件集成的、在工厂预制并现场装配式安装的装饰性制品。3.5
金属集成墙面metal integrated wall
由金属饰面板、保温材料及铝箔在工厂预制而成,可采用扣,拼、对接方式装配式安装的室内装饰性制品。
3.6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bamboo-wood integrated wall
由装饰面层、竹木纤维复合材料及配件组成的集成墙面。
3.7
石塑集成墙面bamboo-wood integrated wall
由装饰面层、石塑复合材料及配件组成的集成墙面。
3.8
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9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4 评价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集成墙面基本性能应符合适用的现行标准要求。
4.1.2 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4.1.3 生产企业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4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和GB/T 24001的要求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4.1.5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4.2 评价指标要求
集成墙面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其中金属集成墙面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竹木纤维集成墙面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⒉,石塑集成墙面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3。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第4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金属集成墙面中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 18584的相关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 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按GB/T 29899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按GB/T 14155的相关规定进行;耐污染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性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3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耐污染性能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共挤层基材和色漆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 18584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按GB/T 29899的规定进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按GB/T 22048的规定进行;氯乙烯单体含量按GB/T4615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尺寸稳定性按GB/T 17657—2013中4.34的规定进行。
5.4 石塑集成墙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耐污染性能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共挤层基材和色漆涂饰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按GB 18584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的规定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按GB/T 29899的规定进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按GB/T 22048的规定进行;氯乙烯单体含量按GB/T4615的规定进行;燃烧性能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按GB/T 24508—2009中6.5.8的规定进行;放射性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5.5 生产企业满足第4章对应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评价等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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