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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净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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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7
  • 来源:中科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水设备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净水设备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34914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AQ/T 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J/T 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468 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2
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3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4
净水设备water purifying equipment对自来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的设备。
3.5
产水率water production rate
在不降低使用寿命的前提下,净水设备总净水量占总进水量的百分比。
3.6
管道直饮水系统pipe system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管道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3.7
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public terminal equipment of fine drinking water
设置于公共场所服务大众的能直接饮用冷热水的装置,一般由若干个饮用水处理内芯、杀菌装置及加热装置组成,能深度处理和提升水质。
 
4 评价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1和GBZ2.2的相关规定。
4.1.4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5 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4.1.6 净水设备基本性能应符合GB/T 17219、JB/T 2932的相关规定。净水设备的出水水质应优于GB5749的规定。
4.1.7 净水设备需取得省级或直辖市相关卫生许可批件。
4.1.8净水设备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4.1.9申请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评价指标要求
净水设备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净水设备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4.l和4.2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环境产品声明和碳足迹报告、应用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产水率依据GB 34914,CJJ/T 110、T/CECS 468要求判定,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的产水率检测报告。
5.3 设备电机能效等级依据GB 18613要求判定,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的设备电机能效检测报告。
5.4 噪声级依据GB3096要求判定﹐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的运行噪声检测报告。
5.5 管道直饮水系统处理设备和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的监测功能依据GB/T 5750,CJ 94,CJJ/T 110、T/CECS 468要求判定,生产企业需提供包含监测功能相关说明的产品说明。
5.6 生产企业满足第4章对应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