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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建筑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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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 来源:中科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81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GB/T3810.7陶瓷砖试验方法第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GB/T 3810.14陶瓷砖试验方法第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GB/T 4100陶瓷砖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195建筑卫生陶瓷分类和术语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T 16716(所有部分)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21252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3266陶瓷板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458 广场用陶瓷砖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2546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7972干挂空心陶瓷板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Z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JC/T 2195薄型陶瓷砖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2
绿色建材评价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评价等级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4
建筑陶瓷building ceramic,architectural ceramic
由粘土、长石和石英为主要原料,经成形、烧成等工艺处理,用于装饰、构建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
3.4.1
陶瓷砖ceramic tile
由粘土、长石和石英为主要原料制造的用于覆盖墙面和地面的板状或块状建筑陶瓷制品。
3.4.2
陶瓷板ceramic board
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板状陶瓷制品。
3.4.3
广场砖plaza pave stone
用于铺砌广场及道路的陶瓷砖。
3.5
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6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规定,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污许可证,且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GBZ2.1和GBZ2.2要求。
4.1.4 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且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1.5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和GB/T 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6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4.1.7 陶瓷砖产品的基本性能应符合GB/T4100、GB/T 23266、GB/T 23458、GB/T 27972、JC/T 2195等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陶瓷砖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
4.1.8 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评价指标要求
建筑陶瓷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建筑陶瓷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4.1的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EPD和碳足迹报告、应用技术文件(如企业标准、企业技术规程、施工应用指南、使用说明书等)等相关资料。
5.2 资源属性中新鲜水消耗量、生产废料回收利用率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
5.3 能源属性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GB 21252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属性中放射性核素限量、产品EPD或碳足迹报告应由生产企业提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按GB 6566、GB/T24025等标准的规定进行。
5.5 品质属性中耐磨性、耐污染性、摩擦系数(干法)应由生产企业提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
5.6 采用符合性评价,生产企业满足4.1和4.2对某一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