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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专项评估,衡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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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8
  • 来源:中科检测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号)与《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评审要点》(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前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亲算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要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开展土壤状况专项评估,利用专业的环境技术分析手段,预估地块的 土壤质量优劣程度,衡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或修复—修复后评估等系列工作的周期和成本,为未来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土壤专项评估服务项目
1、专项成本核算
2、初步调查成本核算
3、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成本核算
4、修复治理成本核算
5、修复效果评估成本核算

土壤专项评估

土壤专项评估项目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土壤专项评估调查目的
(1)对地块现状、历史用途调查分析,识别和初步确认该地块的潜在环境污染区域与关注污染物 。
(2)通过布点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确定地块是否污染,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与污染物浓度。
(3)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评估地块后续是否须进行更详细的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以确认地块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范围等;为后续地块需要修复的费用以及周期进行了预算。
(4)为有关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避免地块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当地居民身体健康。

中科检测在污染场地调查、土壤污染调查、土壤专项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