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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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
- 来源:中科检测
为什么要做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意义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核实放射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合理,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
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职业病。
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科检测作为专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医疗机构提供此项服务。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勘察)→报告编写→质量审核→专家评审→报告修改→ 报告签发。
报告时间:
根据项目规模,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检测(采样)结束之后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加急处理,进一步缩短编制报告时间。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以上就是关于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有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需求的广大朋友欢迎前往中科检测官网了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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