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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以西政府统筹区A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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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6
  • 来源:中科检测
  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以西政府统筹区A地块(二期)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涌湾路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23°7′15.54″N,113°25′54.56″E,占地面积24778.019m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一直归大涌湾联社所有。目前属于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申请确认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06〕2344号)和《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该地块未来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位于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后续土壤和地下水评估标准分别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限值。

  受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以西政府统筹区A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和《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以西政府统筹区A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情况:

  经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该地块历史用途由1994年的农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包括历史上的黄埔三角洲化工厂,一直存在的通达储运有限公司和义和实业有限公司)。

  经对通达储运有限公司、义和实业有限公司和黄埔三角洲化工厂三家企业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调查工作,分析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关注物及污染途径为:

  (1)通达储运有限公司叉车及货车运输过程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等情况造成的石油烃的污染;切割机在运行过程中涂抹的润滑油中含有石油烃的污染物。

  (2)义和实业有限公司叉车及货车运输过程中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情况造成的石油烃的污染;仓库中储存的有毒有害物质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钠、氯化苄在运输搬运过程可能撒漏、倾倒从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毒性物质根据其毒性分值确定。

  (3)黄埔三角洲化工厂原辅材料粗苯、硫酸、烧碱及产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渗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类、石油烃(C6-C9)、pH的污染;锅炉燃煤过程可能造成重金属砷、汞、多环芳烃的污染;车辆运输和机修过程中可能柴油、机油等油类的跑、冒、滴、漏等情况造成石油烃的污染。

初步调查按小于40 m×40 m的网格,结合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25个(含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16个(含1个对照点样、11个平行样);建立地下水监测井4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平行样)。上述所有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国标GB36600-2018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2项常规指标(pH和水分),部分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23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苄、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菲、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计70项;所有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国标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2项常规指标(pH和浑浊度)、特征污染物22项(石油类、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苄、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菲、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计69项。

  初步调查结果发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存在超标情况,详细如下: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烃(C10-C40等8项指标检测结果超出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汞超标点位为SA24点位,超标深度为0.7-1.0m,超标浓度为18.7mg/kg;氯乙烯超标点位为SA01、SA13、SA16、SA17、SA18点位,超标深度在2.3~5.3m之间,超标浓度为0.19~1.66 mg/kg,其中SA13、SA16、SA17、SA18点位最深层超标深度分别为5.3m、5.2m、5.3m和5.3m,初步调查钻孔深度均为6m,底部均未兜底;1,1-二氯乙烷超标点位为SA17点位,超标深度为5.3m,超标浓度为9.74mg/kg,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标点位为SA01点位,超标深度为2.3m,超标浓度为20mg/kg;1,2-二氯丙烷超标点位为SA20和SA23点位,超标深度在4.5~6.1m之间,超标浓度为2.23~8.78 mg/kg,其中SA20最深超标至5.8m,初步调查钻孔深度为6m,未兜底,SA23最深超标至6.1m,钻孔深度为8m,最底部采样深度至7.8m,SA23点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烃(C10-C40)的超标点位均为SA18点位,超标深度分别为0.9m0.2~0.5m,超标浓度分别为9.24和2000mg/kg;苯超标点位为SA16、SA17、SA18点位,超标深度在0.3~3.9m之间,超标浓度为1.35~182。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下水样品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类3项指标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质限值的情况。

  结合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进行了2次采样调查,分别于2020年7月21~8月10日和2020年8月26~9月7日进行。

  第一次详细采样调查以初调超标点位为中心,根据系统布点法,在其四周垂向上10m和20m处分别加密点位。第一次土壤详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6个土孔点位,钻孔深度3~16.3m,点位编号为S01~S40,以及由于初调深度未兜底,从而详调在未兜底原孔位旁边增加的SA13、SA16、SA17、SA18、SA20、SA23共6个点位,第一次详细调查共采集了602个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石油烃(C10- C40)共8个指标。第一次详细调查结束后,确定了汞、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 C40)4项指标的超标范围,但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4项指标的超标范围仍未确定。

  第二次详细调查以第一次详细调查为基础,对底部和边界仍未兜住的点位及指标,以及底部虽兜住,但其四周点位采样深度不够的点位和指标进行了加密。与第一次详调一样,第二次详细调查在底部和边界仍未兜住的点位四周垂向上10m和20m处分别加密点位,同时加深了底部虽兜住,但四周点位采样深度不够的四周点位的采样。第二次详调在地块内共布设56个土孔点位,采集了824个样品(不包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

  汞:初调超标点位为SA24,超标深度为0.7-1.0m,检出浓度为18.7mg/kg。第一次详细调查于SA24周边加密了6个点位(S26S27S37S40),钻孔深度为3m,采样深度为03.0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乙苯和石油烃(C10-C40):初调超标点位均为SA18,超标深度分别为0.9m0.20.5m,检出浓度分别为9.24mg/kg2000mg/kg第一次详细调查于SA18周边加密了6个点位(S25S28S32),6个点位钻孔深度在1013m之间,乙苯在6个加密点位的采样深度为03.0m,石油烃(C10-C40)采样深度02.5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1,2-二氯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01,超标深度为2.3m,检出浓度为20mg/kg。第一次详细调查于SA01周边加密了5个点位(S01S05),钻孔深度为8m,采样深度为08.0m,检测结果均不超筛选值。

  1,1-二氯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17,超标深度为5.3m,检出浓度为9.74mg/kg,未兜底。两次详细调查于SA17周边加密了28个点位(S07S09S11aS13S21S27S31S32S34S38aS39aS41S43S45S47S48S68S69SA17SA18SA13包括初步调查未兜底的SA17加深点位,兜底加深点位编号仍为SA17,后文第一次详细调查阶段在原SA13SA16SA18SA20SA23点位旁边加深的钻孔点位,点位编号仍保持不变,后文不再赘述。同时第二次详细调查S38a点位为第一次详细调查S38点位的旁边加深点位,其余有a编号的点位,编号意义同上),钻孔深度815m,最深采样深度015.0m。其中,S21S22S25S26S11aS42S41S48SA139个点位超过筛选值,超标点位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最大超标浓度为S41点位34m85.3 mg/kg1,1-二氯乙烷在地块内的最大超标深度为S22S11aS25点位的9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1.59m之间

  苯:初调超标点位为SA16SA17SA18,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3.8m、3.9m、1.8m,最大检出浓度为182mg/kg两次详细调查SA16SA17SA18周边加密了37个点位(S10aS11aS12S33S39S41S48S60S61S63S65S68S72S72SA21),钻孔深度516m,最深采样深度016.0m。其中,S18S23S24S25S48S60S71S728个点位浓度超筛选值,超标点位底部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最大超标浓度为S60点位78m355 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S60S71点位的8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08m之间。

  1,2-二氯丙烷:初调超标点位为SA20SA23,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5.8m6.1m最大检出浓度8.78 mg/kg,SA20初调钻孔深度6m,未兜底,SA23钻孔深度8m,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于SA20SA23周边加密了23个点位(S30S32S34S35S36S28SA18S48SA21aSA17S27S39aS21S23S69S38S43S67SA20SA23,包括初步调查未兜底的SA20和已兜底SA23点位的加深点位),钻孔深度612m,最深采样深度012.0m。其中S27S32S35S36S48S69S67 SA21aSA17超筛选值,超标点位底部均已兜底。两次详细调查最大超标浓度为S69点位2.53m45.6 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S35点位的10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210m之间。

  氯乙烯:初调超标点位为SA13、SA16SA17SA18,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5.3m、5.2m、5.3m、5.3m,最大检出浓度为1.66mg/kg,均未兜底。两次详细调查,地块内大部分点位基本均检测了氯乙烯,钻孔深度820m,最深采样深度020.0m。两次详细调查最大超标浓度为S14点位78m31.4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S22aS21a点位的17.5m,地块整体超标深度在017.5m之间。

  地下水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的14个地下水点位检测了苯、1,2-二氯丙烷、石油类、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C40)、汞9项指标,包含了初调土壤超标地下水未超标的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烃(C10-C40)、汞6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在地块内的14个地下水点位中,有6个点位,共计6项指标存在地下水超标情况。6个超标点位分别为W07W08W09W15WA12WA206项超标指标分别为石油类、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苯。

  根据此次详细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有超筛选值情况,下一阶段需对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地块调查红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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