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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 来源:中科检测
在空气净化器市场中,除病毒是很多产品主打的健康卖点。随着GB/T21551.3‑2024新版国家标准即将落地,产品除病毒性能不能仅凭滤材零部件参数进行宣传,必须完成整机第三方检测验证。规范开展除病毒性能检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规避虚假宣传风险,支撑产品包装、电商详情页、说明书的合规标注,也能够真实反映净化器对空气中病毒气溶胶的去除效果,维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

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执行标准
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整机性能检测执行**GB/T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该标准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附录C为除病毒功能规范性试验方法。
该检测属于整机气溶胶模拟试验,需要在BSL‑2及以上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要特别注意,滤材、抗菌涂层等零部件抗病毒测试依据另外的标准,零部件测试合格**不能替代整机除病毒检测报告**,企业若要对外宣称产品具备除病毒功能,必须完成整机测试,整机病毒去除率≥99.9%才算达到标准要求。
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送检流程
1、前期沟通确认检测需求
企业与检测机构对接,明确产品型号、宣称的除病毒功能、产品洁净空气量,确认采用的标准、选用的指示噬菌体(PhiX174、MS2二选一或全部测试),确认是否同步配套检测臭氧泄漏、紫外线泄漏等卫生安全项目,确认报告用途(研发摸底、电商入驻、合规宣传等)。
2、提交委托资料
完成检测委托,提交必要资料,包含检测委托书、产品说明书、铭牌参数、产品功能说明,重点说明净化器除病毒对应的运行挡位;如果产品有特殊运行模式,需要标注最佳除病毒功能模式,便于实验室按照产品实际工况开展测试。
3、样品寄送与机构收样确认
企业按照样品要求寄送样机,检测机构收到样品之后,核对样品外观、配件、功能完整性,检查样机是否可以正常启动除病毒相关功能;如果样机存在故障、配件缺失,会通知企业补寄样品。
4、实验室开展整机除病毒试验
1)根据产品CADR大小选定3m³或30m³密闭试验舱,调试舱内温湿度、洁净度,搭建对照试验体系;
2)制备噬菌体病毒悬液,在试验舱内生成病毒气溶胶,设置不通电的同型号样机作为对照组,扣除病毒自然消亡带来的数据干扰;
3)样机按照厂家明示除病毒程序运行,无明示档位则开启最大风速及全部相关功能,单次测试运行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4)同一台样机需要完成3次独立重复试验,每次试验结束完成采样、病毒培养滴度计算;若出现试验污染,则整组试验作废,需要重新测试。
5、数据审核、报告编制发放
实验室汇总三次平行试验数据,按照标准进行数值修约,判定产品是否达标;内部审核无误后,出具CMA检测报告,交付给委托企业。
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送检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与状态
标准要求同一规格产品至少提供1台完好整机用于除病毒整机测试,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额外准备备用样机。送检样品必须为出厂合格成品,完整包含滤网、滤芯、紫外模块、臭氧模块等全部原装配件,不可以使用半成品、改装样机。
注意:试验过程中滤材会接触病毒气溶胶,检测完成之后样机不建议再次流入市场销售。
2、样机功能要求
送检样机必须可以完整实现产品宣称的除病毒全部功能。如果净化器有专属除病毒档位,企业务必向实验室说明档位操作方法;未做说明,实验室将默认使用最大风速,开启全部净化功能开展测试。样机的控制面板、传感器、杀菌模块都需要保证完好,不能出现功能失效。
3、随样品配套资料
-产品说明书、铭牌照片或纸质版,明确产品参数;
-产品除病毒功能介绍,包含技术原理(UV紫外线、高压静电、过滤等);
-关键零部件清单,例如滤网型号、UV灯参数等。
4、不建议送检的样品情况
1)样机功能故障,无法开启净化、杀菌功能;
2)缺少原装过滤组件、杀菌模块,自行替换非原厂配件;
3)样机经过改装,和市售版本不一致,会造成检测结果不具备代表性,报告无法用于市场宣传。
中科检测是专业的空气净化器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开展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服务,可严格依据GB/T21551.3‑2024新标准开展整机除病毒性能测试,同时配套卫生安全性相关项目检测,出具具备效力的第三方CMA检测报告,为企业产品研发迭代、市场合规宣传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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