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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 来源:中科检测
随着大众健康意识提升,很多空气净化器产品将除病毒作为核心宣传卖点,产品除病毒性能是否真实有效,需要依靠标准化检测进行验证。GB/T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作为202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国标,专门新增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整套检测规范,统一了检测流程、指标限值与判定逻辑,能够规避零部件性能代替整机效果的虚假宣传问题,对企业产品研发、上市宣传,都具备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项目内容
一、除病毒整机性能指标检测
整机病毒去除率是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检测的核心项目,标准明确,产品如果对外明示具备除病毒功能,整机病毒去除率不得低于99.9%。
检测采用密闭试验舱气溶胶去除率试验法,模拟室内空气悬浮病毒的真实场景,并非简单对滤网材料做静态接触测试。测试会设置对照组,扣除病毒在环境当中的自然消亡带来的数据干扰。同一规格样机至少测试1台,每台样机完成3次重复试验,取三次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再按照数值修约规则处理数据,判定产品整机是否达标。需要注意,滤网等零部件抗病毒材料检测合格,不能直接等同于净化器整机除病毒性能合格。
二、指示病毒与试验菌种确认项目
按照GB/T21551.3‑2024标准附录C要求,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检测优先选用噬菌体作为模式指示病毒,可选PhiX174或者MS2噬菌体,同时搭配对应的大肠埃希氏菌作为宿主菌开展整套试验。
噬菌体生物安全性高,理化特性和空气中部分致病病毒接近,适合在家电检测场景模拟病毒气溶胶。试验所用毒株需要来自正规菌种保藏机构,完整记录毒株编号。企业如果需要选用其他病毒开展测试,检测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匹配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不得选用高风险病原微生物。
三、试验环境与硬件条件核查项目
除病毒检测对实验室硬件环境有着严格硬性要求,实验室需要达到BSL‑2及以上生物安全级别,保障试验操作生物安全,试验废弃物也要按照生物危害物规范处理。
试验舱可以选用3m³或者30m³规格,依据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选型,舱内温度、湿度保持在标准规定区间,舱体密闭性能良好,防止病毒气溶胶外泄。配套检测设备包含气溶胶发生器、液体撞击式采样器、生化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离心机等专业仪器,所有计量设备需要定期校准,保障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病毒气溶胶发生、采样与培养检测项目
这是除病毒检测的关键实操环节。首先通过气溶胶发生器在密闭试验舱内释放标准化浓度的病毒气溶胶,搅拌使舱内病毒分布均匀,舱内初始病毒滴度需要达到标准规定范围。
分为对照组与试验组两组开展测试:对照组不开启净化器,统计同等时间条件下病毒自然衰减情况;试验组开启净化器明示的除病毒程序,最长运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运行结束后使用液体撞击式采样器采集舱内空气样本,回收空气当中病毒,通过噬斑培养法测定试验前后舱内病毒滴度,用来计算病毒去除率。
五、配套卫生安全性检测项目
除病毒功能检测不能只看病毒去除效果,同时要考核净化器运行过程中是否会释放有害物质。部分净化器依靠紫外线、臭氧等技术实现除病毒,需要同步检测有害物质泄漏。
检测项目包含臭氧泄漏量、UVC紫外线泄漏量、TVOC释放、出风口PM10颗粒物浓度等。如果除病毒工作模式下有害物质释放超出标准限值,即便病毒去除率达标,产品依旧不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净化器在净化病毒的同时带来二次健康风险。
六、材料零部件抗病毒性能检测
如果净化器宣传滤网、内部功能组件等零部件具备抗病毒能力,需要单独开展零部件材料抗病毒性能检测,该项目执行GB/T21551.2相关要求。
该检测属于材料层面评价,只评价功能材料本身抗病毒能力,不能替代整机除病毒气溶胶试验。零部件测试合格,仅代表材料本身性能,产品想要宣传整机空气除病毒效果,仍然必须完成整机试验舱除病毒检测。
中科检测是专业的空气净化器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可严格依据GB/T21551.3‑2024新标准开展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检测服务,可完成整机病毒去除率测试、配套卫生安全项目、零部件抗病毒性能检测,出具具备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家电企业产品研发优化、上市合规宣传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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