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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监测的一些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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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 来源:中科检测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土壤监测中理化性质调查表需要每个点位都监测吗?

充分搜集历史资料,可监测一个点位给出,也可监测多个点位给出范围值。

 

土壤导则中“7.4.3监测点数要求”“表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

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样本,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土壤监测中柱状样的取样深度如何确定?

导则原文: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实际操作中根据地质剖面,分析黏土层的厚度及防渗性能(渗透系数和黏土层厚度),判断其防渗性能,确定孔深。

 

土壤监测中没有质量标准的因子如何处理?

监测,保留本底值即可。

 

土壤监测中没有监测方法的因子如何处理?

列出因子,备注待相关监测标准实施后,补充监测。

 

目前为什么土壤导则注重监测?

目前阶段属于尽职调查阶段,后期数据库建立好以后可以根据周围情况选择监测点位。

 

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 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改扩建项目如果土壤监测超标,如何控制?

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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