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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新风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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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 来源:中科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风净化系统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和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14295空气过滤器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108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GB 2155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
GB/T 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4012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瞭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瞭第⒉部分:物理因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2
绿色建材评价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
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标准,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的活动。
3.3
评价等级assessment level
产品评价结果所达到的绿色建材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4
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5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6
新风净化系统Outdoor air purification system
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将室外新风经过净化处理后引人室内的空气处理系统(装置),简称新风净化系统。
3.7
不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outdoor air purification system without energy recovery
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将室外新风仅经过净化处理后引人室内的空气处理系统(装置)。
注:主要用于降低室内CO:浓度和空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浓度.
3.8
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outdoor air purification system with energy recovery
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将室外新风经过净化处理,并与室内排风进行热交换后引人室内的空气处理系统(装置)。
注:主要用于降低室内CO2浓度和空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浓度,同时实现冷、热能量回收。
3.9
单位风量耗功率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新风净化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输送单位风量所消耗的功率。
 
4 评价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新风净化系统基本性能应符合GB/T 21087和GB/T 34012等的相关规定。
4.1.2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且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4.1.3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4 生产企业应按 照GB/T 19001和GB/T 24001要求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4.1.5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
4.1.6 生产企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GBZ2.1和GBZ2.2要求。
4.1.7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019和GB/T18455标准要求。
4.1.8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运行节水、节材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和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4.1.9 申请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评价指标要求
新风净化系统评价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不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应符合表3的要求。

 



5 评价方法
5.1 生产企业应按第4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万元产值水耗万元产值能耗、自动监测和控制功能以及售后服务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产品绿色设计由企业按GB/T24256的规定提供自我声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GB/T21087和附录A的规定进行,新风臭氧浓度增加量、紫外线泄漏量(当产品采用紫外灯管时)、PM2.5净化效率、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当产品申明有该项功能时)、清洁后阻力和清洁后PM2.5净化效率应按GB/T 34012的规定进行,新风TVOC浓度增加量应按GB21551.3的规定进行,噪声、风量、机外静压应按GB/T21087的规定进行,带热回收功能新风净化系统制冷焓交换效率、制热焓交换效率、制冷温度交换效率和制热温度交换效率应按GB/T21087的规定进行,整机质保期有企业提供承诺书,绿色安装由企业提供自我声明。
5.3 生产企业满足第4章对应评价等级的全部要求时,判定评价结果符合该评价等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