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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来源:中科检测
一、概念
1、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注意:GB5086和GB5086.2已经废止,现行为HJ557;GB5086.1仍然执行。
3、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及标准
1、编制危废鉴别方案
根据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判定出需要进行鉴定的固体废物,出具鉴别方案。例如矿山选矿的尾砂、废石,废水处理过程的污泥等。
注意:明确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需要鉴定,直接判定即可。
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定依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④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3、危险废物鉴定标准
①、易然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然性鉴别GB5085.4-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鉴别项目:固体/液体/气体易然性鉴别。
②、反应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鉴别项目:氧化性鉴别、爆炸性鉴别、遇水反应性鉴别、有机过氧化性鉴别。
③、腐蚀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鉴别项目:PH值鉴定。
④、急性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鉴别项目:急性经口毒性鉴别、急性经皮毒性鉴别、急性吸入毒性鉴别。
⑤、浸出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浸出性鉴别,鉴别项目: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等
⑥、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鉴别项目: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备注:实际工作中,并非每个特性都需要进行鉴别,而是要根据生产工艺,初步判定是否具有哪有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判定,如毒性和腐蚀性。
3、固体废物检测原理
本方法以硝酸/硫酸混合溶液为浸提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堆存、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其中的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①浸提剂1#:将质量比为2:1的浓硫酸和浓硝酸混合液加入到试剂水(1L水约2滴混合液)中,使pH为3.20±0.05。该浸提剂用于测定样品中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②浸提剂2#:试剂水,用于测定氰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三、采样方案
被鉴别物的采集方法、采集部位、样份数,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采样。
四、检测结果判断
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表2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进入一般固废属性鉴别程序。
五、一般固废鉴定
1、鉴别方法
以纯水为浸提剂,模拟固体废物在特定场合中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浸沥,其中的有害组分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2、结论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GB5086(HJ55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属于第Ⅰ类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HJ55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属于第Ⅱ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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