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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8
- 来源:中科检测
化妆品皮肤刺激性试验是化妆品原料和产品安全性评价的主要项目,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毒理学试验方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需进行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同时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对于每天使用的化妆品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对于间隔1日或数日使用或使用后冲洗的化妆品需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试验步骤
1、试验前约24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cm×3cm。
2、取受试物约0.5mL(g)直接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cm×2.5cm)和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皮肤作为对照;试验时长根据人的实际使用和产品类型而定。
3、于清除受试物后的1、24、48和72h观察涂抹部位皮肤反应,按批发刺激反应进行皮肤反应评分。
4、观察时间的确定应足以观察到可逆或不可逆刺激作用的全过程,一般不超过14d。
检测项目
皮肤刺激试验、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皮肤刺激试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4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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