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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8
- 来源:中科检测
从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新固废法完善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污染者担责,产废单位要履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同时对固体废物检测、危险废物鉴别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服务范围
固体废物的鉴别范围包括多种类型,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 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废物:包括不合格产品、残次品、废品等,以及因超过质量保证期、沾染有害物质、使用寿命到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产品。
2. 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如加工过程中的下脚料、边角料、残余物,以及物质提取、提纯、净化、改性等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
3. 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例如烟气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等。
4. 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包括进行填埋处置、焚烧处置、永久贮存等过程中的废物。
5.环境事件中未知来源的废物:例如灾难损害后无法继续使用的产品。
6. 其他特殊情况:如被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质,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固体废物的物质。
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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